鬧老師鬧出禍丨不滿兒子老師愛咆哮鬧人 媽媽學生手冊寫粗口投訴老師被判賠12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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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王明芳

發布時間: 2024/06/14 12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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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母親不滿其兒子老師愛鬧人、說話兇惡,並會用語言暴力,於是憤而在手冊上痛罵女老師,被法庭判罰3萬元台幣。(網上圖片)

家校合作很重要,但要善意地溝通。台灣一名媽媽不滿兒子的老師經常愛鬧人、說話兇惡,並會用語言暴力,於是憤而在手冊上痛罵女老師。女老師不甘被侮辱,向該名母親提告要求賠償20萬元(台幣‧下同)。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,裁定該名母親嘲諷言論已侵害老師名譽權,判罰款3萬元新台幣(約12萬港元)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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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台灣傳媒報道,高雄一名高姓女子因不滿兒子的高中女老師語氣不好,經常在班內大聲咆哮罵學生,態度不友善,並指控女老師上網課時未有上網上課、因家長未於手冊上簽名即懲處學生、未及時宣達學校各處室活動或比賽事項等,憤而向教育局投訴女老師「你可以聽聽她平常在學校的口氣跟態度,她那種是流氓的口氣跟口吻對班上耶」,更連續4次在手冊上寫下「你是有哪方面的疾病」、「你是腦子不好使」、「你是在78什麼」、「是視神經退化?黃斑性病變?還是被害妄想症發作」等具侮辱性的字句辱罵老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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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此舉侮辱言論,女老師認為高女損害其社會價值,侵害她的名譽及心理健康,造成她承受精神的痛苦,向高女提告索償20萬元新台幣。對此,高女在出庭應訊時辯稱,自己並無辱罵老師,只是因女老師對家長要求視而不見,她才會以疑問句方式寫下來。

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高女固然有寫明其對女老師處理事情的不滿,並以上開文字夾在其中批評,但其「你是在78什麼」等用語已超越對於女老師教學及班務處理的合理質疑及評論,並達到不屑、輕蔑的侮辱程度,再加上還有第三個人也曉得這件事,最終裁定高女侵害女老師名譽權,故此判決高女應賠償3萬元新台幣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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